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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国资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资产类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6871 发布日期: 2021-09-21 发布机构: 下陆区财政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下陆区国资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资产类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街办(新区)、区直各部门、长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为严格落实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进一步助力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
(一)减免对象:2021年承租区属国企、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且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拖欠租金情况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中,中小微企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减免标准及期限:2021年月租金减免20%。
二、办理流程
(一)单位申报。各单位在全面清理出租房屋、主动对接承租人的基础上,填报《下陆区2021年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租金减免申请表》,上报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
(三)签订租金减免承诺书。收到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后,单位与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金减免承诺书,并将相关情况反馈主管部门。
(四)报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汇总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情况,分两批报区财政局备案,其中第一批备案时间为10月30日前,第二批时间为11月30日前。没有主管部门的一级单位按要求直接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房租减免工作。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疫情,稳经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与承租人对接,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如承租人存在转租行为的,要确保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我局将对各单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通报。
(二)切实加强资料管理。各部门(单位)应建立租金减免情况档案,实行一户一档。
(三)及时办理租金退还。各部门(单位)已收取应减免租金的,可以冲抵后期租金,也可以退还。其中已上缴单位未上缴财政的,由各单位履行相关手续后,直接退还;已上缴财政的,按照非税收入退库流程予以退还。
附件:1、《下陆区2021年度经营性国有资产租金减免申请表》
2、《下陆区2021年度经营性国有资产租金减免承诺书》
附件1:
下陆区2021年度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租金减免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申请单位(名称) | 类型 (企业/个人) | 法人 (承租户)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
租赁情况 | 承租位置 | 承租面积 | 月租金额 | 租赁年限 | ||||||||
减免租金依据 | 《下陆区国资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资产类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 |||||||||||
减免租金时间 | 减免租金 金额 | 减免租金总额 | ||||||||||
申请人 签字 | (盖章) | 资产管理 单位意见 | (盖章) | 资产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 |||||||
附件2:
承诺书
我是位于(资产位置)国有资产类经营承租户。根据下国资发[2021] 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助力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本人申请2021年月租金减免20%政策。特此,作如下承诺:本人在经营期间不发生劳资纠纷、不存在拖欠租金行为,如因任何劳资关系纠纷,由本人负责解决,如有劳资纠纷待纠纷解决后,予以享受减免政策。
承诺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