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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23861 发布日期: 2024-04-23 发布机构: 下陆区财政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下陆区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办、园区、各区直预算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就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严格规避《黄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3版)>的通知》负面清单的内容;严禁出现《黄石市下陆区财政局 黄石市下陆区公安分局 黄石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需整治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一是随部门预算批复同步公开采购意向,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一揽子公开项目采购意向;二是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及时公开合同履约验收情况等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完整、准确、及时。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支持本国产品、创新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并符合产品节能具体要求、节能产品评审标准,以及商品、快递包装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到4%-6%进行评审;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
5、做好履约验收工作。要求有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6、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在采购文件中对我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政策进行文字阐述,包含公开网址和链接;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完成备案,与银行机构和中标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锁定付款账户;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进行履约验收,及时按约定账户付款。
7、加快合同资金支付进度。应结合项目特点和供应商诚信状况,鼓励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支付预付款;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8、优化质疑投诉处理机制。一是建立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机制。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通过协商、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或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化解有关政府采购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二是成立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专家咨询工作小组。负责政府采购相关质疑答复、投诉处理的政策咨询和指导工作;三是压减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时限。要求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压减至30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黄石市下陆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