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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00648 发布日期: 2020-08-25 发布机构: 下陆区民政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下陆区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方案>及<湖北省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技术规范>的通知》(鄂地名界线办发[2020]1号)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20]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的原则,依法勘界,全面实现区、街道、社区三级界线精准落地,形成界线“一张网”,全面提升界线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消除和解决因界线不清引发各类边界纠纷隐患,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下陆区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核实社区级管理线、勘定街道级界线、细化县级及以上界线,开展街道级勘界工作不是重新调整行政区划,而是以街道行政区域管辖现状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勘界规程规范,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地名普查、地理国情普查、林业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成果,基于高分辨率遥感影像,采用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全面核实社区级管理线、全面勘定街道级界线、全面细化县级及以上界线,形成一张能够覆盖区、街道、社区的三级界线成果资料。
三、组织实施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街道、发改、建设、公安、司法、民政、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街道行政区域街道勘定工作。
按照省、市地名界线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街道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社区级界线核实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下陆区开展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从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
一是成立机构。成立下陆区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工作专班,确定工作人员。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勘定工作动员部署会,制定勘定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三是确定技术单位和组织培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专业性较强的外包单位,并签订勘界工作协议,为勘界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勘界业务骨干开展技术培训。四是收集资料。街道勘界工作以省勘界办统一下发的1:10000遥感影像图或黄石市市区1:2000航拍影像图,作为街道勘界工作底图。同时,收集土地调查、林业普查、不动产登记,以及各部门已有的勘界成果资料等。
第二阶段:勘界实施阶段(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
1.制作工作用图。将收集的国土调查、林业普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等调查成果,以及各地已有的勘界成果资料等,由第三方外包单位根据省勘界办统一下发的工作底图与1:50000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村级权属线、地名普查成果数据以及收集的其他界线资料套合,以社区为单元制作工作用图。
2.核定社区管理线。街道组织各社区和技术单位人员进行集中核实,核实社区管理线应以全省下发的村级权属线矢量数据为基础,参考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林权界线数据和河湖确权数据等,注意解决制作工作用图阶段标记的各级界线问题,不得有遗漏情况发生。工作用图上界线标绘有误的,异议方应该现场指出,界线相关双方经商议达成一致的,由技术单位人员重新标绘。因图件判读原因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实地指界。图上界线标绘经双方确认无误的,双方指界负责人在纸质调查工作图上对应位置签名,并盖章确认。
3.更新重要地名数据。核实社区管理线时,应在核定工作用图上标注地名,对有变化的地名进行更新,地名更新的截止时间与核实社区界线管理时间一致。重点核实更新行政区划变更、村居合并、2014年底以后正式命名的各类地名,以及地名普查漏采的重要地名等。
4.边界争议处理。边界争议发生后,争议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从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当地双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坚持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明确划定争议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经争议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5.勘定街道界线。区地名勘界办组织实施辖区内的街道界线勘定工作,从核实后的社区管理界线中提取街道界线,由街道双方直接审核确认;有异议的界线,由上一级地名和界线办组织界线两侧的街道指界代表、技术单位人员召开街道界线指界会议,界线相关双方经商议达成一致的,由技术单位人员重新标绘。如有边界争议发生,参照上一步边界争议处理执行。
6.设置界桩和边界线。设置街道界桩在勘定街道界线之后进行,以尽量少设或不设为原则。县级以上界线不增设界桩,街道界线重要拐点及地物类别发生明显变化的地方须设置边界点。
7.签订街道界线协议书。界线确认后,区地名勘界办组织辖区内相邻街道、技术单位联合起草协议,协议包括协议书和附图,经双方街道代表在界线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成为本次勘界的法律文书。
8.细化县级界线。细化县级界线采用“单方先指界,接边后定界”方式开展。细化县级界线,由牵头方技术单位从核实确认后的社区级管理线中提取县级界线,待邻县工作启动后,双方技术单位协助完成县级界线接边定界。
9.制作成果图。制作社区管理线成果图和县级界线细化成果图,社区管理线成果图以建制社区为单位,以1:10000或更大比例尺自由分幅出图,县级界线细化成果图以1:10000化例尺标准分幅出图。
10.建立勘界数据库。使用全省统一下发的湖北省勘界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在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基础上优化升级),建立县级勘界数据库,实现勘界成果数字化管理。
(三)成果验收(2021年1月至12月)。
1.整理成果和检查验收。首先由技术单位自检,然后区自查,市界线勘定工作领导小组核查,省界线勘定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2.联合上报审批。街道勘界成果通过省级验收后,街道勘界成果由区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县级界线勘定成果由毗邻双方人民政府联合上报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将成果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3.整理归档。区地名和界线办根据档案管理办法以街道为单位将勘界成果整理归档,勘界成果电子档案由市统一汇总,上报省地名和界线办归档。
五、经费保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鄂政函[2018]165号)要求,此次勘界经费列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预算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服务、勘界资料的整理建档,召开边界争议协调会、技术培训、日常办公和交通费用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认识,精心组织。各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认识,扎实做好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各有关部门、毗邻街道之间要主动协商、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确保勘界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责任,明确职责。区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全区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未列入区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其他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按照区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提高意识,注意保密。勘界中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分类管理,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必须严格保密,要遵循主动防范、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采取人员防护和技术防护相结合的防范措施,确保资料和信息数据安全。
(四)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各街道、部门要加强勘界工作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正确处理勘界与发展、勘界与稳定的关系,建立处突、维稳工作机制,确保勘界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附件1:下陆区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下陆区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领导小组部门职责
附件1:
下陆区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严定方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周运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邓延才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周 静 长乐山工业园区工委会(工业新区)副主任
汪 爽 东方山街道办事处(旅游新区)副主任
陈 成 老下陆街道办事处(生态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刘 季 团城山街道办事处(商务新区)副主任
周 云 新下陆街道办事处(幸福新区)副主任
邹国柱 区发改局副局长
余亚忠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 斌 区司法局副局
汪孟洁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四清 区建设局规划办主
曹水萍 区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方统中 下陆国土资源·规划分局副局长
王 勇 下陆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邓延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勘界工作中的日常工作联络。
附件2:
下陆区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领导小组部门职责
一、区勘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在市勘界办的指导下,组织推进我区街道勘界工作。制定区街道勘界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培训;协调街道、部门履行职责;及时化解街道勘界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负责区街道勘界成果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街道和社区职责
在区勘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动员所属社区积极配合作业单位实施勘界作业,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勘界,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对社区管理界线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街道、社区要指派专人配合作业单位对本街道、社区实际管理线进行指定,并与毗邻街道、社区共同盖章确认管理界线。
三、部门职责
(一)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街道勘界工作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成果验收;负责街道勘界成果的统计、复核、审查、汇总、上报。
(二)区发改局:负责提供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资料;提供位于边界线附近的能源、电话等信息资料。
(三)下陆公安分局:负责街道勘界过程中边界隐患排查,配合化解界线矛盾纠纷,应急处置突发事件。
(四)区财政局:负责街道勘界工作经费保障。
(五)区司法局:负责落实街道勘界工作中所涉政策法规的宣传及解释工作。
(六)区建设局:负责提供辖区内有关建筑物、广场、体育场、公园、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的资料。
(八)下陆国土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提供或协调提供国土调查及全区城镇地籍调查权属界线等相关资料。
(九)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提供河流、湖泊、水库、水渠、堤坝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基础资料;负责提供相关资源权属等资料;负责提供林业普查及林业权证等相关资料。
区地名和界线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未明确职责或职责不完善的,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需要,要全力配合勘界工作,按区地名和界线管理办公室要求积极予以配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