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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致辖区企业的一封信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61665 发布日期: 2020-04-02 发布机构: 下陆区人社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致辖区企业的一封信
尊敬的企业界朋友们:
为了抢回疫情夺去的时间和效益,为了继续强化“稳就业”目标,支持企业发展,迎接市场挑战,援企稳岗政策10条来了!
1、留黄就业补贴。对黄石籍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与黄石本地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留黄就业补贴。
2、“以工带工”补贴。对我市企业在职员工介绍务工人员到本企业就职,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500元/人的“以工带工”补贴。
3、就业服务补贴。对各类送工主体,成功介绍务工人员来黄就业,且与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5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就业服务补贴与职业介绍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4、到岗交通补贴。对来黄务工人员自费乘坐交通工具的,据实补贴来黄单程交通费,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鼓励企业“点对点”组织专车接员工返岗,包车费用可给予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
5、吸纳就业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6、培训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7、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已享受其他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的除外。
8、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9、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10、社会保险费减免。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各类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程序退抵。
众志成城,我们赢得了疫情防控阻击战,人社护航,共谋区域经济新发展!欢迎来访申报各类政策补贴!
联系方式:余主任0714-5333879(就业类)
李主任0714-5317305(就业类)
李主任0714-5317727(社保类)
下陆区人社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