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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法院+检察+工会+人社”四方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6家单位印发《“总对总”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法【2024】9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依法维护劳动所得,实现下陆区化解劳动纠纷、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法院+检察+工会+人社”四方联动,结合下陆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建立下陆区“法院+检察+工会+人社”四方联动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由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组成。

联席会议职责:研究、部署、管理、督办全区“法院+检察+工会+人社”四方联动的各项工作。

联席会议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四方成员可分别提出, 经成员单位相互沟通后,可适时召开会议。

四方联动机制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法院。

第二条  设立下陆区“法院+检察+工会+人社”四方联动信息员队伍。分别由各成员单位安排1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员。信息员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各自在落实“法院+检察+工会+人社”四方联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信息、重要工作动态信息,并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员之间及时互通信息、及时共享。

第三条 在下陆区“法院+检察+工会+人社”四方联动机制下,下设三个工作室。在区总工会诉调解驻区法院工作站的基础上,新设立区人民法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调对接工作室、支持起诉工作室,由相关联席会议成员沟通具体推进落实。

第四条 “法院+检察+工会+人社”四方联动协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裁调对接等方式,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推动形成“保障劳有所得,共建共治”治理格局。

区人民法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调对接工作室工作职责:积极受理劳动纠纷争议投诉;开展劳动诉前调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突出加强对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及灵活就业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权益保障。

支持起诉工作室工作职责:聚焦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及灵活就业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和劳动派遣人员权利保障,针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经检察机关研判符合条件的,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并依托四方联动机制开展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

第五条 对调解员调解案件进行补贴,以案定补、一案一补。

凡“法院+检察+工会+人社”四方联动中转化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解对接成果的案件、转化为“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成果的案件,由区总工会依照上级文件规定标准向上争取补贴,对应补贴争取到位后,及时补贴到具体调解员。若上级补贴取消,则本条款对应补贴同步取消。所需要经费另行研究。

下陆区“法院+检察+工会+人社”四方联动工办公室,所需要办公设备与区人民法院、区总工会诉调解对接工作室现有办公设备共享。在深入四方联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现场调解时,所需要设备由该单位临时提供保障。

第六条 各方联合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有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重大工作动态、重要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宣传与风险防控联动,深入园区、企业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治检察和法律监督工作。

在实施下陆区“法院+检察+工会+人社”四方联动诉调对接工作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先进事迹等,四方均可独立宣传,日常宣传工作由区人民法院负责。调解员撰写的对外、对上总结类、宣传类文章,投稿前需报成员单位审核。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


黄石市下陆区总工会        黄石市下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