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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黄石市有色小学原校长杨耀宗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杨耀宗同志并黄石市有色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审计委员会批准,按照区委组织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下组函〔20266号)的要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6413日起杨耀宗同志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杨耀宗同志及黄石市有色小学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徐咏梅

审计组成员:叶丽娜、梅晔

员:叶丽娜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黄石市下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黄石市下陆区审计局       

                                     202647日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举报电话:0714-6577269区审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