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名 称: 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 查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98561 发布日期: 2020-05-23 发布机构: 下陆区统计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社会发展 所属机构:
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 查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黄石市人 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内设各工作 组:
现将《黄石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制度》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3日
附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 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20J 4号)精神,推动 黄石人口普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明确工作职 责,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 成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以下简称“七人普”工作)任 务,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第二章挂图作战、工作销号制度
第二条遵循原则
(一) 坚持工作进度挂图上墙;
(二) 坚持工作台账限期销号;
(三) 坚持责任分解到岗到人;
(四) 坚持绩效考评奖优罚劣。
第三条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
(一) 做好工作计划。各地人普办须根据全市七人普总体进 度安排,将工作项目逐一顺排,倒排工期,形成工作台账,制作 工作进度推进图。在每月末对下月工作做好计划和安排,形成月 度工作计划表。市人普办综合组收集月度工作计划表,并进行整 理、汇总。
(二) 实行台帐管理。市人普办综合组设置专簿,建立台帐, 并对每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工作动态,月末编制全市人普 月度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各地人普办也必须根据市人普办安排 的工作任务和各自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台帐,明确专人负责,每 月28日前向市人普办综合组反馈本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及时销号反馈。根据各地人普办报送的每月工作进展 情况,由市人普办综合组提出审定意见,在每月工作会议上讨论 后进行销号,并将销号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第四条激励约束机制
每月工作销号情况纳入“七人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 先评优依据之一。对计划工作不能及时销号的,各地人普办、市 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汇报情况、说明原因,并仍将继 续挂号、限期销号;对连续两次督办不能销号的、在销号中弄虚 作假并形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相关规程给予通报批评或挂牌警 告。
第三章工作通报制度
第五条通报内容
(一) 国家和省、市普查机构确定的重要工作、重点项目推 进实施情况;
(二) 国家和省、市普查机构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 涉及人口普查工作的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四) 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方案》过程中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通报的主要形式
市人普办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通报将釆 用文件通报和网上通报的形式。国家和省、市人口普查重要工作 推进情况和重要部署落实情况由黄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 导小组负责通报,一般工作推进情况和市人普办部署工作落实情 况由黄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报。通报 主送单位为各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人口普查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通报事项,选择有必要的,抄送 当地党委、政府,抄报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 室。
第七条通报结果的使用
被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可作为评选人口普查先进单位和 个人的优先条件;连续两次或多次被通报批评的、因工作进展缓 慢对全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相关规程给予挂牌警告。
第八条通报的监督与管理
黄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负责 起草通报;综合组负责对通报内容的审核,并及时跟踪、收集、 整理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章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第九条强化信息工作意识
信息工作是了解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动态、把握全 局的重要途径,是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目 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等方面有着重要 作用。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信息工作,保证信息工作与重 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第十条明确信息报送内容
信息报送内容要突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口普查的 重要会议精神和相关要求;人口普查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要事 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落实情况;具有典型意义、值得推广的 经验、做法;对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 供参考的重要信息等;各地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普查典型人物 先进事迹等。
第十一条信息报送渠道
实行“双轨制”报送,各县(市、区)人普办登录黄石市局 信息内网“黄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题”进入后台报送和通 过电子邮件报送至指定邮箱。文本格式等其它要求按市统计局内 网信息报送规定执行。市政府七人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信息 通过电子邮箱报送。
第十二条信息报送要求
(一) 注重时效。普查动态信息,要做到及时撰稿、快速审 核、快速上报,会议信息要做到当日召开次日报送。重大、紧急 或突发事项,应做到第一时间报送。
(二) 确保质量。要在信息收集、挖掘上下功夫、出实招, 力求围绕大局、抓住重点、反映难点、彰显特色,确保标题开门 见山、鲜明突出,结构完整清晰、格式规范,文字简明扼要、准 确精炼,杜绝文字错误、病句等。工作动态信息和工作报告信息 必须经各县(市、区)人普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方可上报。
(三) 各地普查工作信息包括各县(市、区)人普办本级工 作动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乡镇、村(社区) 工作动态等。由县(市、区)人普办统一审核、报送。
(四) 信息质量较高、报送及时的,市人普办优先向省人普 办推荐。
第十三条加强通报考核
对普查信息实行定期通报和量化考核。作为评选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一) 定期通报。一般情况,每月初将对上月各县(市、区) 工作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每周一对县(市、区)工作报告在 市人口普查专栏发布。定期整理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 编制工作简报发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单位。
(二) 量化考核。原则上各县(市、区)人普办每周报送信 息不少于2篇,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周不少于1篇。 市人普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信息考核细则,信息考核结 果将作为人口普查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标准和依据。
各县(市、区)人普办、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 高度重视普查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普查信息工作的指导,明确 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确保普查工作信息畅通。
(信息报送联系人:胡丁悦,邮箱:hssrpbQ163.com,联系电话: 6220369。)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 题,由市人普办综合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