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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省卫健委制定的《湖北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相关工作要求,我将结合《2019 年全卫生健康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一并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医疗工作实际,卫健局、区医保举联合制定了《下陆区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0月20日

 

下陆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近期,我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及省卫健委联合网信办、发改委相关部门制定的《湖北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充分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联合卫生健康、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相关行政部门制定该行动实施方案。

一、 行动意义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执业、医疗骗保、违法广告、虚假信息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过度诊疗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着力净化就医环境、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 行动范围

各医疗机构。

三、 行动职责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下陆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自查工作,汇报内容客观真实,整改措施落实见地。全卫生健康、改、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有分工、有重点对各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覆盖50%以上。

四、 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全面开展医师证书挂靠清理工作,对医师、医疗机构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或雇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对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对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整治行动中,如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执业医师,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撤销其执业医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医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重点查处五方面的问题: 一是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二是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三是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四是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五是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全面筛查报纸、电视、户外广告牌所发布的医疗相关消息,严肃整治其中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日常互联网医疗信息监测,完善医疗机构广告、信息发布的校验管理,及时清理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加大惩处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施行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病例适应症及阳性率季报制度,要求CT、核磁检查阳性率≥60%,大型X线检查阳性达到50%以上,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符合率达到90%以上。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间要求落实检验、影像结果互认制度。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检验检查开单提成收入挂钩现象。对医疗机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一经查出或举报证实,将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9年10月-2020年2月,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910)各医疗机构要按《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附件2)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村卫生室、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卫生健康委同各相关部门对重点领域进行抽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为迎接省、市卫健委的行动督查做好准备。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1月-2月)。汇总区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收集典型案例,组织召开整治行动专题反馈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报送省、市卫生健康委

六、工作要求

()强化领导责任,明确行动分工

区卫健局、区医保局组建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统一领导,主动作为,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和问责机制,既明确分工,又善于发挥合力。针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精剖析、强部署,推动建设医疗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医疗服务市场长治久安。

(二)突出行动重点,以监督促落实

各相关部门以具体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我区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尤其是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医疗骗保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以及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开设并利用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信访通道获取一手信息,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同时要加强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检查,以监督促落实,及时掌握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力度,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为医疗乱象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网络、报刊、媒体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积极展现全区整治行动工作人员及时、主动、有作为的工作态势,对重大舆论案件查处情况以及整治过程中的典型案例要适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