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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在全区医疗机构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01033 发布日期: 2020-12-09 发布机构: 下陆区卫健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卫生、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 所属机构:
关于在全区医疗机构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强化医药购销领域监督管理,严肃医疗服务行业纪律,解决医疗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全市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医疗机构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稳步推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探索建立预防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区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整治医疗机构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公立医疗机构不通过全省统一平台网上采购药品、未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采购非中标药品、高于中标价采购药品,违规加成出售等问题。
2、医疗机构不通过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个人或少数人确定本机构用药品种和规格,随意采购未经备案药品的问题。
3、医疗机构在设备采购及医用材料采购过程中违反规定,违规操作,收受医药公司返利或变相返利,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4、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营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5、医疗服务中开“大处方”、滥检查,开单提成、过度检查行为,严禁科室和医务人员收入与开单检查挂钩行为,收受或索要“红包”,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赞助的学术、外出考察活动等问题。
6、医疗机构违规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用药信息(统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有偿转诊、科室出租承包,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7、医疗机构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收费行为不规范,存在医疗服务自立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计费等问题。
8、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私自收费等问题。
三、整治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整治时间安排:从2019年8月-2019年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动员教育阶段(2019年8月31日前)。召开辖区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各医疗机构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层层进行动员部署,抓好思想发动,讲明政策,统一思想,认清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开展整治的必要性,提高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学习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九不准”规定以及医德医风规范等有关制度,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纪守法。针对查处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事例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医务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加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各基层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
2、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9月30日前)。组织各基层医疗机构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通过个人查、群众评议、内部互查等方法,全面广泛查找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将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环节、岗位和个人作为自查的重点,边查边纠,边纠边改。各基层医疗机构重点剖析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原因,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
3、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归纳、梳理,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重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凡是近期能解决的问题要马上整改,尽快见效。需要中长期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明确责任,逐步实施。各基层医疗机构应及时把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上报区卫健局。
4、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11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对专项整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等方面深入分析、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廉政预警和内控防范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深化整治成果。对各基层医疗机构整治情况进行评估,表彰一批先进典型,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全面实现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增强政治、大局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并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实行专项工作责任制。各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精心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2、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墙报、宣传标语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反映案件线索。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供线索,全社会齐抓共管,开创专项工作的新局面。
3、建立长效机制,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必须坚持专项治理和常抓不懈相结合,确保治理效果。并建立健全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思想、制度、机制和源头各方面强化防控措施的落实。
4、总结。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定期对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总结,进行归纳、梳理,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各医疗机构须于每月11日、26日前向区卫健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