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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常规校验、公益性整改、疫情常态化防控及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通知


辖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规范,经研究,区卫健局决定6月初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校验、公益性整改、疫情常态化防控及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和考核对象

(一)校验考核对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经注册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2021年5月31日前满1年校验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和诊所。

(二)考核对象:经区卫健局注册登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二、校验方式和检查内容

校验以书面校验审查和实地审查方式进行。

(一)书面校验审查内容:审核校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审查医疗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审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审查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及变更情况、执业人员聘用情况。

(二)实地检查内容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地检查内容

(1)执业常规校验、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2)履行公益性职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改情况;

(3)疫情常态化防控情况;

(4)生物实验室、消防、医疗安全、医疗保障等情况.

(二)实地检查诊所类医疗机构内容

(1)疫情常态化防控;

(2)国卫复审、创文相关内容;

(3)执业常规校验;

(4)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校验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式3份、法人签字表1份(可在QQ群号:51728837共享里下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3、医疗机构医疗用房产权证明和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执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及购进设备证明;

6、医疗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7、医疗废物协议复印件;

8、消防器材、逃生通道示意图、消防应急预案;

9、本期校验执业总结,包括:医疗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广告发布、药品管理情况;法人、负责人、执业地点、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等执业登记项目及变更情况;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医德医风教育和实行医务公开的情况;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疫情常态化工作情况;献血情况;发生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报告及处理情况。

(二)公益性整改提交材料

1、《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情况;

3、《黄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责问题清单》整改情况。

(三)疫情常态化防控提交材料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医发【2021】16号)等文件要求,各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机构风险排查情况报告。

(四)实验室生物安全提交材料

1、2021年黄石市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表;

2、2021年黄石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情况表;

    3、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检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4、实验室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四、工作安排

1、申请受理阶段(6月1日—8日)。本次校验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将本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盖章送区政务服务中心(团城山杭州西路182号磁湖汇众创空间.原金山大楼一楼大厅18号窗口),联系电话13797787701。

2、现场审查阶段(6月9日—11日)。区卫健局组织成立现场审查小组,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医疗机构进行实地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结果运用阶段(6月15日—25日)。结合各医疗机构计分管理情况,作出校验结论,并由区卫健局书面通知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对校验结论为“合格”的医疗机构,由区卫健局校验登记和考核排名工作, 并予以公示;对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由区卫健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对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视期满后整改情况允许执业或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组织领导

区卫健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校验、公益性整改、疫情常态化防控、安全生产综合领导小组,并联合市卫生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医师协会。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 楠

副组长:陈国健

成 员:张 明、占 霖、占思乔、黄秋燕、市卫生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医师协会、消防专家各1人。

六、工作要求

(一)按时申请。根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主管部门申请校验,对于逾期不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区卫健局将责令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二)积极配合。各基层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此次校验的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积极查摆问题,切实整改,提供真实、完整材料,做好现场审查迎检准备,积极配合区卫健局做好校验工作。

(三)严肃纪律。区卫健局将以此次校验为契机,严格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规范诊疗科目,对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医疗机构或诊疗科目及时进行注销,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结果运用。区卫健局根据校验和此次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排名,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