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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下基层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贯彻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关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下基层服务的工作部署,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规范职称晋升下基层服务管理,结合我区下基层服务人员已全部确定的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要任务

下基层服务是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职称的必备条件,未按规定完成的,一律不予受理。已确定人员须全职在岗、履职尽责,杜绝形式主义,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一)强化临床诊疗深入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参与门诊坐诊、住院查房、手术操作等工作,精准对接群众就医需求,解决“看病远、看病难”问题,提升基层诊疗水平。

(二)加强人才帮带通过教学查房、病例讨论、业务培训、专题讲座、技能实操指导等方式,向基层医务人员传授专业知识与适宜技术,助力其提升业务能力,打造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医疗人才队伍。

(三)完善服务体系协助受援基层医疗机构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诊疗流程,参与医疗质量控制;开展健康宣教、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完成交办任务服从派出单位、受援单位及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完成其他相关服务任务,及时反馈基层医疗服务问题及改进建议。

二、规范服务流程

为确保下基层服务有序推进、有据可查,所有人员及相关单位须严格执行以下流程:

(一)时限规范申报副高级职称任现职期间累计下基层服务不少于1 年(250 个工作日左右),可连续或分次完成,但单次连续服务不得少于3个月,严禁缩短时限、拆分周期申报正高级职称任现职期间累计下基层服务不少于6 个月,结合工作统筹安排,确保服务连续性与实效性。

(二)服务规范采取驻点模式,严禁“挂名”,不得重复计算服务时间。服务范围为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医联体协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备案规范一是服务人员须按要求报送审批,由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接收单位,未备案、未审批的服务经历不予认可。二是服务期间需调整服务单位、时限的,派出单位须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严禁擅自变更。

(四)材料规范服务期满后,须提交以下必备材料用于职称申报审核,所有材料须真实、完整、规范,严禁伪造篡改:

1.《下基层服务记录表》(原件,如实记录每日工作、时长、成效,经受援单位负责人按月签字确认,不得漏填、涂改);

2.《下基层服务考核鉴定表》(原件,加盖受援单位、派出单位公章,考核意见明确);

3.考勤记录、工作台账、培训讲座记录、诊疗病例、健康宣教资料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受援单位公章)。一经发现伪造、篡改,取消职称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工作管理

各单位及下基层服务人员须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管理要求,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一)严格纪律管理

1.人员须严格遵守政治、工作、廉洁、考勤纪律及医疗行业规范,严禁出现以下行为:擅自离岗、脱岗、迟到、早退、旷工推诿病人;未经审批擅自请假或逾期未归;虚报服务时长、伪造记录、篡改材料,代岗、代签考勤;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接受礼品、礼金、宴请等;超范围执业,出具虚假病历、证明;泄露基层医疗信息、服务对象隐私及敏感信息

2.对违规人员处理如下:情节较轻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补足服务时长;情节严重取消本次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纪违法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单位责任:派出单位、受援单位未履行管理、考核职责,纵容包庇违规行为的,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资格,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日常管理

1.派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每月至少1次赴受援单位督查,掌握人员动态,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向区卫健局报送督查情况。

2.受援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每日考勤、日常考核,实行每月公示(公示内容含出勤、工作表现,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月度考核意见。

3.区卫健局:不定期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在岗情况、工作实效,对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三)做好保障落实

1.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执业范围不受地域限制,按注册专业依法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2.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审核材料,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遵规守纪、服务基层的良好氛围。

四、附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