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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陆区医疗救助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新区(街道)、区医保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规范我区医疗救助审批流程,现将《下陆区医疗救助申报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下陆区医疗保障局

20201110




下陆区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试行


★ 办理机构及职责:

救助对象居住地的社区收集资料、(街)社会事务办(便民服务中心)初审,区医疗保障局审批并发放医疗救助金。

★ 申报条件:

本地居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群众,可申请医疗救助:

  1. 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
  2. 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
  1. 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农村家庭收入不超过农村低保标准1.8倍的家庭成员;
  2. 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含1.5倍)的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个人年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含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重病患者。

(5)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非特困供养人员和重点对象,根据困难程度,参照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对象进行救助。

(6)经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

★ 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②病历或门诊特殊慢性病处方笺,病情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住院(门诊)单据或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发票原件及费用清单,③家庭情况证明(救助证明)(正反复印),④本人银行卡姓名及账号(复印件)⑤因病致贫家庭提交《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通过居住所在地社区向街道(新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向申报对象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清单。即:提交《下陆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书》及《下陆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个人诚信承诺书》(正反打印),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病历或门诊特殊慢性病处方笺、病情诊断证明、住院(门诊)单据、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发票原件及费用清单等证明材料,并填写《黄石市下陆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因病致贫家庭需填写《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2.提交。申请人每月10号前(节假日顺延)提交申报材料。社区在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报街道(新区)审核。

3.审核。街道(新区)为初审主体,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重点救助对象、符合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对象(评议公示后)条件的录入社会救助系统,进行信息核查。对申请人上报材料严格审查,准确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其他必需开支等困难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区医疗保障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对象:由社区在接收申请对象申请材料后报街道(新区)初审,并向民政部门申请进行系统核对。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家庭财产等相关信息,由民政部门出具核查报告。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新区)负责组成的街道(新区)、社区两级入户调查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由社区张榜公示5天(提供公示照片),无异议后报区医疗保障局审批。

4.评议。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不需要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经济核对等身份认定环节,由其低保、特困批准地的乡镇(街道)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后,直接上报区医保局审批,按规定进行救助。

5.审批。区医疗保障局在接到街道(新区)上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签署同意批准的意见,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医疗救助资金;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批准的意见,委托乡镇(街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发放。符合救助条件,区医疗保障局同意批准,给予救助的,当月直接通过银行发放申请人账户,进行社会化发放。

本指南(试行)自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实行。实行期间,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医疗救助审批须知


1.医疗救助时限。医疗救助只对救助对象自然年度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慈善救助、社会帮扶救助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实施救助。医疗救助年度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间规定,对当年的合规医疗费用实施救助。

2.医疗救助申报。从2020年12月起,医疗救助原则上实行季度申报,一季度内当事人可分月申请救助,也可季度末集中申请救助,上一季度末月的医疗费用,可在下一季度申请救助。

本年度住院产生的医后救助费用,可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报销后,三个月内申请医疗救助;涉及跨年度住院费用可在次年初三个月内申请医疗救助。

3.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申报。实施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的当事人需提供与病种相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医嘱、处方笺及发票费用清单等佐证资料;非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予救助。

4.疗救助资料管理。从2020年12月起区医保业务经办窗口保存申报资料原件。

5.一事一议救助。经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或特殊救助病例实行“一事一议”,上局办公会讨论,并视情节报市局审定。

附:黄石市下陆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表样及式样。



黄石市下陆区困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街道(新区)                社区


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

户主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

家庭人口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户口性质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患病病种


户口地址


家庭住址


家庭类别


联系电话


治 疗 情 况 及 费 用

治疗单位: 治疗方式:

入出院时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次治疗费用总额:          

应剔除的费用:          

个人实际承担的合规费用:          

当 年 救 助 情 况




社 区

居委会

意 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街 道

(新区)

意 见

治疗总费用:  元

统筹报销费用:   元

(基本医疗费用:   元,大病保险费用:       元)

纳入救助费用:              元

救助金额:            元




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区医保

经办中心

意见



同意本次医疗救助:          元。



审批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下陆区困群众医疗救助申请书


        社区: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人,户籍地址                派出所。

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

身体状况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联系电话

月收入



申请人











































申请人家庭困难原因主要是: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



下陆区医疗救助个人诚信承诺书


        社区:

本人名叫           ,身份证号:                  

因申请医疗救助,向社区提交了病情就诊的各项证明及资料。特此做出个人承诺:本人此次提供的就诊证明及资料完全真实,没有享受其它政策性医疗报销,如有虚假,自愿接受取消医疗救助待遇,并如数退回救助资金。




               


申请人:(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2

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本人授权、委托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机关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以及信息比对。本人亦同意所有涉及本人经济状况的部门、机构将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给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机关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

本授权书的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享受社会救助之日止。

授权人签字(按捺指纹):

本人承诺以下签名、指纹均为本人签署。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指纹

备注





















注意事项:授权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本人签字和按捺指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监护人代为签字和按捺指纹;为无书写能力者,应采取按捺指纹的方式,并由经办人员在“备注”一栏进行标注。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由经办人员在“备注”一栏进行标注。

经办人员:            (签字+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