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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经办事项中试行“容缺受理” 工作办法的通知


医保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效解决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多次跑”的问题,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在区医保局服务窗口下列九项医保经办服务项目中,试行“容缺受理”工作办法,其主要内容是:申请人在申请经办业务事项,其提供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次要申请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申请人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窗口可先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待申请人补齐、补正全部材料后(可通过网络上传),即可进入下一步程序办理完结。

一、异地医疗零星手工报销应提交资料:

1.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2.所有发票原件及发票的费用总清单原件盖公章);

3.转外就医申请表或异地就医备案资料

4.住院总费用达到2万及2万以上者,必须提供住院病历中的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5.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不能提供上述复印件的患者(如婴幼儿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需提供患者本人的户口本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的银行卡复印件。

上述缺少第4、第5项要件的,可以先受理,限期补交。

二、办理转外就医应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

上述缺少第1项要件的,可以先受理,限期补交。

三、异地居住备案应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居住证明(社区出具或政府机构出具)

上述缺少第1项要件的,可以先受理,限期补交。

四、异地安置备案应提交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异地居住证或提供异地户籍证明(或异地身份证)或异地居住证明(社区出具或政府机构出具)

上述缺少第1项要件,可以先受理,限期补交。

五、异地就业备案应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

3.在外务工提供劳动合同,备案至合同期满

上述缺少第1项要件的,可以先受理,限期补交。

六、慢性病申报及审批结果查询应提交资料:

1.本人职工(或居民)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2份);

2.申报慢性病病种的相关门诊和住院病历、异常检查结果(如彩超、CT、心电图等)等资料复印件。

上述缺少第1项要件的,可以先受理,限期补交。

七、居民参保登记应提交资料:

参保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户口本新生儿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缺少身份证件,可以先受理,限期补交。

八、个人账户查询应提交资料:

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上述缺身份证件,可以先受理。

九、医疗救助应提交资料:

1.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情况证明(救助证明)

3.本人银行卡及账号(复印件)

4.病历或门诊特殊慢性病处方笺

5.病情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6.住院(门诊)单据或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发票原件及费用清单

7、因病致贫家庭提交《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上述缺少第1项、第2项、第3项,可以先受理,限期补交。

以上办法请认真执行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最新要求的,按上级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下陆区医疗保障

2021年11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