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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在经办事项中试行“容缺受理” 工作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08083 发布日期: 2021-11-25 发布机构: 下陆区医保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卫生、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 所属机构:
关于在经办事项中试行“容缺受理” 工作办法的通知
区医保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效解决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多次跑”的问题,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经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在区医保局服务窗口下列九项医保经办服务项目中,试行“容缺受理”工作办法,其主要内容是:申请人在申请经办业务事项,其提供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次要申请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申请人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窗口可先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待申请人补齐、补正全部材料后(可通过网络上传),即可进入下一步程序办理完结。
一、异地医疗零星手工报销应提交资料:
1.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2.所有发票原件及发票的费用总清单原件(盖公章);
3.转外就医申请表或异地就医备案资料;
4.住院总费用达到2万及2万以上者,必须提供住院病历中的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5.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不能提供上述复印件的患者(如婴幼儿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需提供患者本人的户口本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的银行卡复印件。
上述缺少第4、第5项要件的,可以先受理,限期补交。
二、办理转外就医应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
上述缺少第1项要件的,可以先受理,限期补交。
三、异地居住备案应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居住证明(社区出具或政府机构出具)。
上述缺少第1项要件的,可以先受理,限期补交。
四、异地安置备案应提交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异地居住证或提供异地户籍证明(或异地身份证)或异地居住证明(社区出具或政府机构出具)。
上述缺少第1项要件,可以先受理,限期补交。
五、异地就业备案应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
3.在外务工提供劳动合同,备案至合同期满。
上述缺少第1项要件的,可以先受理,限期补交。
六、慢性病申报及审批结果查询应提交资料:
1.持本人职工(或居民)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持申报慢性病病种的相关门诊和住院病历、异常检查结果(如彩超、CT、心电图等)等资料复印件。
上述缺少第1项要件的,可以先受理,限期补交。
七、居民参保登记应提交资料:
参保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户口本、新生儿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缺少身份证件,可以先受理,限期补交。
八、个人账户查询应提交资料:
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上述缺身份证件,可以先受理。
九、医疗救助应提交资料:
1.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情况证明(救助证明);
3.本人银行卡及账号(复印件);
4.病历或门诊特殊慢性病处方笺;
5.病情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
6.住院(门诊)单据或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发票原件及费用清单;
7、因病致贫家庭提交《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上述缺少第1项、第2项、第3项,可以先受理,限期补交。
以上办法请认真执行。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最新要求的,按上级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下陆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