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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长发〔2025〕15号长乐山工业园区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70837 发布日期: 2025-07-05 发布机构: 长乐山工业园区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下长发〔2025〕15号长乐山工业园区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
下长发〔2025〕15号
关于印发《长乐山工业园区“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园区各部门:
为促进园区“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将《长乐山工业园区“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下陆长乐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4日
长乐山工业园区“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
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三资”管理,切实维护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稳定,根据《下陆区关于规范“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监管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村改居”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简称:“三资”)。
第二条 “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的范围,是“村改居”社区集体所有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内外部往来、应收款等资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山林、荒山等资源;社区集体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和购置的固定资产等资产。
第三条 “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决策。保障“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三资”管理活动及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形式为“村改居”社区“两委”商议、党员代表居民代表会议决议。
(二)园区指导。“村改居”社区集体重大经济活动在民主决策基础上实行“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园区纪工委备案。
(三)公开透明。“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应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开。实现形式为决议公开、结果公开。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园区负责组织实施“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成立由园区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工委书记、分管财务工作及分管经济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园区经济发展办公室、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工程管理办公室及财务室具体负责人等成员组成“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园区范围内的“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村改居”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全面清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村改居”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租赁、新增、处置全过程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负责“村改居”社区集体资源的全面清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村改居”社区集体经营性资源的租赁等过程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程办负责“村改居”社区工程领域的全过程监管;财务室负责相关资料归档、规范“村改居”社区集体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财务收支报账等工作,负责“村改居”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租金收入的催缴提示、预警工作;园区纪工委负责“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对“村改居”社区的集体“三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巡查。
第五条 “村改居”社区作为“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监管的主体,承担本社区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对集体资金的规范使用,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的管理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村改居”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本社区入账票据的联合审签和财务公开的监督工作。“村改居”社区书记、主任是本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社区集体“三资”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明确专职人员管理。“村改居”社区设立报账员一名,负责本社区日常收支的资金结算、报账工作。
“村改居”社区报账员定期到园区财务室履行日常支出审签、报账工作。“村改居”社区报账员应设立出纳日记账,每月底与财务室会计对账。“村改居”社区报账员名单应由本社区研究上报园区备案后方可从事报账业务,并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上报园区履行财务手续交接后重新备案。
第七条 规范收入管理。“村改居”社区的各项集体资金收入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额及时纳入园区社区银行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不得使用非法收据和白条收款,收款不得少开票或不开票。经营性收入应由承租人直接缴存至园区社区银行专户,杜绝报账员或其他人员代收代缴;承租户为公司的,需经公司账户转账;承租户为个人的,需经该承租户直接转账。
“村改居”社区所有收入,如上级拨款、专项经费、集体资产租赁收入等收入必须及时足额进账,入账时需附带合同、收据、资金报告。如有瞒报收入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村改居”社区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私存私借。不准设立账外账,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 规范资金支出管理。各“村改居”社区要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园区的相关文件规定,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经费,强化节约意识,自觉抵制铺张浪费。
(一)“村改居”社区单笔支出金额超500元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直达支付账户,严禁使用现金支付。
(二)“村改居”社区单笔1000元(含)以上支出,需经过本社区资金专题会议,社区“两委”成员讨论通过后,由社区书记、主任审批。资金报销审签流程为:原始票据经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园区财务人员审核票据→园区分管财务领导核批→支付资金。凡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报销。社区支出金额5000元(含)以上的,必须事前向园区报告请示,请示报告由园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三)社区所有5000元以上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原则上需履行遴选手续。采购固定资产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履行遴选手续手续,遴选工作原则上须有三家同级别供应商提供报价单和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服务内容,提供的附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采取优中选优、综合考量的遴选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未按规定办理遴选手续的不予报销。
(四)采购货物、服务2万元以上,工程5万元以上,履行事前报园区党工委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同一项目的不同类别支出金额应合并一个事项,社区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监管,经园区会议决策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报党工委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应该附有方案、预算、投资效益等相关资料。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村改居”社区应为每项集体实物资产建立实物资产管理卡片,卡片应记录实物资产名称、编号、类别、规格型号、保管人和保管人变更等重大资产事项,以便对实物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资产管理做到“专人保管、专人负责”。
第十条 “村改居”社区应按照集体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对资产名称、使用状态、面积、原值、净值等信息记录在案,并根据变动情况及时增减,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村改居”社区购置固定资产应先经过本社区“两委”会议通过后,向园区提起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见附表1),社区应明确所需购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预计金额、申购数量、已有同类设备数量等信息,经“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购买,且购置数量、金额不得超出申请数量、金额。
. 第十二条 “村改居”社区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流程: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条件之一(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修复;维修成本远超原值;存在安全隐患或技术淘汰;部分损坏但主体尚可使用的资产可作部分报废)→社区核实处置报废固定资产信息,并查明固定资产处置原因,评估报废固定资产残值→经“村改居”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应半数以上居民代表参加)投票表决通过(经参会的居民代表人数2/3以上同意)→将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处置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后向园区提起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见附表2),经“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会计处理工作。
第五章 社区经营性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全面登记管理。园区经济发展办公室和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指导“村改居”社区做好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的全面摸排、登记、建档工作。同时“村改居”社区需明确专人负责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的管理、建档等工作。
园区组织“村改居”社区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社区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实物盘点,并和社区集体资产账目进行核对,做到社区集体资产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 落实出租评估制度。
(一)确定评估机构
园区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第三方评估机构资质审核及确定。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通过询价方式确定评估第三方服务中介机构。评估报告提交“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评估管理
经评估公司对“村改居”社区拟出租的集体资产、资源进行评估,应结合实际现状及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进行合理估价。社区可对连片门面、资源统一集中评估,评估报告有效期内(一般为一年)可参照使用。若发生变动,需报“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规范出租价格
“村改居”社区拟出租的集体资产、资源,必须组织评估后对外出租。出租单价不得低于评估价值。
第十五条 规范出租备案管理。“村改居”社区经营性资产、资源对外出租的,须由社区公开对外招租,并报园区经济发展办公室和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统一备案。
(一)对租赁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土地面积3亩以下的,由社区按照不低于租金评估价格的情况下,择优确定租赁对象。社区召开“两委”会议后,报园区经济发展办公室和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备案。
(二)对租赁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3亩以上的,由社区制定租赁计划后报园区党工委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后,由园区经济办公室和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指导社区对外公开拍租,按照拍租相关规定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租赁对象。社区召开“两委”会议后,报园区经济办公室和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备案。
(三)经营性资产、资源合同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村改居”社区可根据法务提供的合同模板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合同,需按规定填报《“村改居”社区资产出租出借合同审批表》、《“村改居”社区资源出租出借合同审批表》(见附表3-1、附表3-2)。完成合同审签程序后执行。
(四)若遇招商引资、合作共建等特殊情况需延长租赁时间,需报园区党工委研究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落实部门联合监管
(一)园区经济发展办公室和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负责经营性资产、资源的全面摸排、出租过程的监管及备案工作,定期对“村改居”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的出租状态进行核查,并向园区党工委汇报各社区的出租情况。
(二)财务部门要定期对“村改居”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租金收缴情况进行核算,合同租赁期内发生未按期缴纳租金等费用的,要及时向社区下达《催缴提示函》,并每半年向园区党工委汇报各社区的租金收缴情况。
第六章 资源管理
第十七条 资源登记管理。“村改居”社区要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对社区集体资源进行逐项记录。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登记反映资源的变化情况。按规定更新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资源数据及附件上传。涉及社区公共设施管理、自然资源保护、经济资源开发等具体领域,需通过参与式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 定期巡查巡检。“村改居”社区要对辖区范围内山场、林地、水域、土地等集体资源进行定期巡查,负责本社区范围内资源情况清、底数实。如遇抢建、抢种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园区。
第十九条 资源征收管理。如遇土地征收等工作,“村改居”社区需根据自规部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对资源等情况进行核实清点,并签订土地相关的征收补偿合同,并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
第七章 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重点监管
第二十条 “村改居”社区工程类、服务类审核备案制度。
(一)预算在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村改居”社区拟定议题上报园区党工委会或者专题会,经研究同意后向园区申报工程采购计划备案手续。(见附表4)
(二)预算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村改居”社区拟定议题上报园区党工委会或者专题会,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由园区指导社区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向下陆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履行招投标相关手续。
(三)预算在2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项目,由“村改居”社区拟定议题上报园区党工委会或者专题会,经研究同意后,向园区申报服务采购计划备案手续。(见附表5)
(四)预算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项目,由“村改居”社区拟定议题上报园区党工委会或者专题会,经研究同意后,向下陆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履行采购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落实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监督管理。
“村改居”社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造价咨询服务、监理服务等中介机构,由园区工程办公室指导社区通过优中选优、综合考量的遴选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社区不得自行指定服务公司。
第二十二条 加强项目管理。
(一)由“村改居”社区对本社区服务类预算在2万元以上项目、工程类预算在5万元以上项目合同,在合同实施前向园区工程办公室进行备案。园区工程办公室、园区经济发展办公室、财务室对社区实施的以上规模项目定期进行督导。规模以上项目未向园区报备先行实施,园区各办公室不参与督导,相关责任由于社区自行承担。
(二)“村改居”社区作为业主单位,全过程履行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投资绩效等主体责任。
第八章 规范财务公开
第二十三条 定期公开。“村改居”社区每月结账后,在居务公开栏定期向本社区居民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增强民主理财的透明度,每次公开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时间不少于7天。公开内容包括“村改居”社区集体债权债务、财务收支、各项补贴资金、上级拨款、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一事一议”公开。对于群众比较关心的征地补偿、民政救助资金、筹资筹劳、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要单独公开。专项资金开支项目或一事一议项目应当单独对项目和资金进行公示。如果在公示期内,有群众提出疑问的,社区财务人员应作出正确解释,如出现错误应及时纠正。
第九章 规范合同管理
1.本制度适用于各“村改居”社区作为一方当事人在行政管理、公益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所订立各类合同、协议等契约性文书。
2.订立合同时应明确合同谈判、起草、履行及管理事宜的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实行“谁订立、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
3.合同签订主体为园区及各“村改居”社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该单位签订合同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
4.原则上金额1000元以上(含)需签订合同或协议,金额5000元以上(含)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涉及招投标的按相关规范文本签订。
5.涉及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货物、服务类2万元以上、工程类5万元以上)使用的合同,应当实行合法性审查工作,可通过专业对口部门、法律顾问等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相关单位不得订立合同。
6.合同签订前,各“村改居”社区必须认真了解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和履约情况,合同当事人在资信、履约能力有瑕疵或委托代理人无有效授权的,不得签订合同。
7.合同签订原则上应当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村改居”社区合同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指定委托代理人签订,5000元以上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有签名及签订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8.合同订立后,应按照管理要求进行备案,并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保管。“村改居”社区合同签订后,应按照“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管理要求,将合同附件上传至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
9.各“村改居”社区未经相关程序擅自签订合同的,其所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交由园区纪工委追责问责。
10.合同签订需由园区法律顾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第十章 违规行为处理
违反下列“村改居”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将与全年“村改居”社区工作考评结账挂钩,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不按规定时间结账报账的,严肃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并纳入“村改居”社区工作年终考评。
2“村改居”社区集体收入不入账和私设“小金库”的,属居委会集体行为的,追究社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属个人行为的,三个月内收入不入账,移交园区纪工委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村改居”社区集体固定资产、物资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和损毁的,移交园区纪工委追责问责。
4.对于“村改居”社区目前资产资源出借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邀请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予以指导进行重新签订;对于违规违法占用社区集体资产资源问题,主动靠前做工作,争取主动清退;对于涉法涉诉、拒不配合的,申请司法部门进行强制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有与上级机关管理规定相冲突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做好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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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社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 ||||||||
申请社区(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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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固定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申购数量 | 单位 | 已有同类 设备数量 | 预计单价 | 总价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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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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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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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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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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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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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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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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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资产管理人意见:
| 社区负责人意见: | |||||||
| 签名: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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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日期: | |||
园区分管社区 领导意见:
| 园区副书记意见: | |||||||
| 签名: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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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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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村改居”社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报废、报损) | ||||||||||
社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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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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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元 | ||
固定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规定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 | 入账时间 | 原始价值 | 已提折旧 | 净 值 | 预计残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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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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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社区意见(签章) | 园区分管领导意见(签章) | 园区资产管理领导意见(签章) | 园区副书记意见(签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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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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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1
“村改居”社区资产出租出借合同审批表
日 期 |
| 所属部门(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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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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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社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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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办 意 见 |
年 月 日 | ||
法律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副书记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表3-2
“村改居”社区资源出租出借合同审批表
日 期 |
| 所属部门(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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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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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社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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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办 意 见 |
年 月 日 | ||||||||||||||||||
法律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副书记 意 见 | 年 月 日 | ||||||||||||||||||
附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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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社区工程类项目计划申请表 (5万元至6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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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年 月 日 | |||||||||||||
项目基本 情况 | 项目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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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名称、地点、工作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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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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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改建 □扩建 □新建 | ||||||||||||||||||
建设内容 及规模 | 拟开工时间(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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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完工时间(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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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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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 □社区自筹 □街办支持 □市、区争取 | ||||||||||||||||||
社区主要 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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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办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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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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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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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村改居”社区5万元至60万元以上工程填报此表,并以议题形式报园区党工委或者专题会议同意后实施; 2、此表由社区项目负责人呈园区分管领导和园区主要领导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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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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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社区服务类项目计划申请表 (2万元至4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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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年 月 日 | |||||||||||||
项目基本 情况 | 项目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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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名称、地点、工作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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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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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质 | □劳务 □机械 (设备) □软件 | ||||||||||||||||||
服务内容 及规模 | 拟开始时间(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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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完成时间(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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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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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来源 | □社区自筹 □街办支持 □市、区争取 | ||||||||||||||||||
社区主要 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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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办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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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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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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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村改居”社区2万元至40万元以上服务填报此表,并以议题形式报园区党工委或者专题会议同意后实施; 2、此表由“村改居”社区项目负责人呈园区分管保领导和园区主要领导会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