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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东方山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47910 发布日期: 2023-05-24 发布机构: 东方山街道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东方山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
为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落实,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推动企业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高;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街道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水平显著提升,坚决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条块结合、点线齐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社区分管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督导,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要精准谋划部署、强化措施,建立信息报送、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2、聚焦重点领域。突出整治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有限空间、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3、严格监督管理。各社区要持续滚动排查问题隐患形成清单,狠抓隐患排查、整治、销号各环节管理。对企业排查整治不力自己查不出、不上报经检查发现,以及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4、深化整治实效。坚持“严准狠实”工作作风、“想深想细想万一、抓细抓实抓到位”工作方法,全面辨识重大安全风险,细致排查事故隐患,落实防范化解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1.落实社区分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社区分管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参与社区的排查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个周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组织专题研究。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以及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巡查监督,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专项整治,建成“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
3.全面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社区分管负责人要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巡查督查;定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培训会,及时汲取国内外、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排查同类事故隐患。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相关设备设施,决不“带病运行”。
4.组织对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老旧小区改造和建筑二次装修消防开展排查整治。检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凡招录不具备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上报街道应急办。加强对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缺损、违章搭建、私拉乱接、楼道内堆放杂物、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建筑改建、扩建及二次装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严格落实现场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防范火灾事故。
5.组织对有限空间、特种设备开展排查整治。加强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涉及到的工艺炉窑、煤气柜、槽罐、人孔管道、烟道、地窖、坑、井、池以及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设备设施和场所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即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不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没有监护不准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未经审批不准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加强对场(厂)内专用车辆以及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运行安全。
6.组织对城镇燃气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燃气经营、老旧小区燃气、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等安全管控情况及使用燃气的场所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情况;深查彻改燃气建设、经营、输送、使用全链条风险隐患;开展独居老人、空置房等用户安全用气入户专项排查行动,切实防范居民燃气泄露事故。
7.组织对建筑施工领域开展重点危险作业排查整治。周密辨识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污水处理作业、检维修作业、建(构)筑物拆除作业、装卸作业风险,重点整治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及重点危险作业提级审批情况。做好“三个确认”: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以及作业人员资格、身体状况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确认安全防范设备、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情况,确认统一指挥和管理人员,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尤其要开展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专项排查整治。
8.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是否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外包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作业前是否对承包单位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是否建立外部队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9.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活动。加强预案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企业人员的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1.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
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4日
附件1:
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
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2017年11月13日印发。
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同时废止。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2022年4月19日印发。
六、《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七、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
八、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的通知(交办海〔2017〕17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九、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6〕178号),2016年12月19日印发。
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2〕11号),2022年04月02日印发。
十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农办机〔2022〕7号),2022年6月24日印发。
十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2022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