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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老下陆街道小区物业联席会议制度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72440 发布日期: 2025-09-25 发布机构: 老下陆街道办事处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老下陆街道小区物业联席会议制度
老下陆街道小区物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宗旨
为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有效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提升住宅小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建设和谐宜居小区,依据《民法典》《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联席会议遵循“党建引领、依法依规、平等协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旨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区治理格局。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三条 成员组成
1.社区居委会代表:由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参加。
2.业主方代表: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或其主要负责人。如未成立业委会,由社区组织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
3.小区网格党支部代表:小区网格党支部书记或党员代表。
4.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小区物业项目经理或公司指定负责人。
5.特邀代表: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如区住保局、司法局等列席会议。
第四条 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牵头组织和召集。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主要职责
1.通报协商:通报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财务收支、公共设施维护、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就小区年度工作计划、重大维修项目、公共收益使用等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进行协商。
2.协调处置:协调解决业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出现的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小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物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评议监督:对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服务质量、问题整改成效等进行评议和监督,收集、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4.决策建议:对需要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形成初步方案或建议后,按程序提交业主大会审议决定。
5.宣传引导:学习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各方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解决矛盾。
第四章 会议规则
第六条 会议周期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或重要事项,经任何一方提议,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会议召集
1.会议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
2.提前做好会议通知(包括时间、地点、议题)。
第八条 议题提出
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均可提出议题建议。议题应聚焦小区公共管理和业主共同利益,内容明确具体。
第九条 会议召开
1.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主持,指定人员负责记录,形成会议记录。
2.与会代表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寻求共识。会议主持人应确保会议有序、高效进行。
第十条 议事决策
1.会议议事实行民主协商原则。对于协商事项,应努力寻求一致意见。
2.涉及小区重大事项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相关规定,提交业主大会表决或由相关方进一步协商解决。
3.会议形成的协商意见、决议或决定,应经与会代表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存档。
第五章 落实与反馈
第十一条 责任落实
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以及明确的具体事项,由相关责任方(物业公司、业委会、社区等)在规定时限内负责落实和执行。
第十二条 跟踪反馈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对会议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情况应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并接受各方评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经联席会议协商讨论后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生效执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老下陆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黄石市下陆区老下陆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