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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下陆街道小区物业联席会议制度

老下陆街道小区物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宗旨

为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有效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提升住宅小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建设和谐宜居小区,依据《民法典》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联席会议遵循“党建引领、依法依规、平等协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旨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区治理格局。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三条 成员组成

1.社区居委会代表:由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参加。

2.业主方代表: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或其主要负责人。如未成立业委会,由社区组织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

3.小区网格党支部代表:小区网格党支部书记或党员代表。

4.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小区物业项目经理或公司指定负责人。

5.特邀代表: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如区住保局、司法局等列席会议。

第四条 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牵头组织和召集。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主要职责

1.通报协商:通报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财务收支、公共设施维护、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就小区年度工作计划、重大维修项目、公共收益使用等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进行协商。

2.协调处置:协调解决业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出现的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小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物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评议监督:对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服务质量、问题整改成效等进行评议和监督收集、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4.决策建议:对需要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形成初步方案或建议后,按程序提交业主大会审议决定。

5.宣传引导:学习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各方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解决矛盾。

第四章 会议规则

第六条 会议周期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或重要事项,经任何一方提议,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会议召集

1.会议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

2.提前做好会议通知(包括时间、地点、议题)。

第八条 议题提出

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均可提出议题建议。议题应聚焦小区公共管理和业主共同利益,内容明确具体。

第九条 会议召开

1.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主持,指定人员负责记录,形成会议记录

2.与会代表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寻求共识。会议主持人应确保会议有序、高效进行。

第十条 议事决策

1.会议议事实行民主协商原则。对于协商事项,应努力寻求一致意见。

2.涉及小区重大事项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相关规定,提交业主大会表决或由相关方进一步协商解决。

3.会议形成的协商意见、决议或决定,应经与会代表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存档。

第五章 落实与反馈

第十一条 责任落实

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以及明确的具体事项,由相关责任方(物业公司、业委会、社区等)在规定时限内负责落实和执行。

第十二条 跟踪反馈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对会议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情况应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并接受各方评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经联席会议协商讨论后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生效执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老下陆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黄石市下陆区老下陆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