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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黄下团文〔2019〕14号关于印发《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62090 发布日期: 2019-05-17 发布机构: 下陆区商务新区管委会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黄下团文〔2019〕14号关于印发《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下团文〔2019〕14号
团城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
现将《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13日
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印发
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
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
为有效治理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规范安葬和公墓管理,根据下陆区殡改办《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下殡改办[2019]2号)的要求,结合商务新区的具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专项摸排,基本掌握滥占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情况,进一步巩固公墓管理及殡葬服务市场整治成果,在此基础上,推动源头治理,补齐民生短板,落实监管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二、摸排范围
(一)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违法违规私建的“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
(二)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其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建立或恢复的宗族墓地。(对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规定)
(三)对2018年开展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特别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各类公墓设施内建造超规定标准墓位及其附属构建物,墓位出售(租)实时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违规经营、乱收费,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牟利,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从事营利活动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殡葬领域其他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集中、投诉举报久拖不决的问题。
三、职责分工
在新区党工委领导下,社事办牵头做好专项摸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各社区负责辖区内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的摸排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即日起至5月12日)。新区、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摸排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分工、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加强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摸排工作。
(二)全面摸底排查(5月13日至5月31日)。对各类违建墓地情况,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载明所处位置、建造主体、时间、规模、占地、使用等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对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大墓活人墓、规模大小、是否处于法律法规禁止区域、是否在原有基础上扩建并石化硬化、是否为应当火化遗体土葬的、破坏耕地植被程度、建造时当地是否已有公益性安葬设施、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等情况,都要认真仔细加以区分登记,为下步分类整治奠定坚实基础。排查结果各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签字确认。对公墓设施内的超标准墓位,特别是2018年专项整治后仍新建的,要责令公墓单位立即予以拆除;对其他仍未整改到位的,要倒排时限、压实责任、责令务必按期完成,严禁久拖不决、整而不治、治而无果。同时,对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重点内容,要逐一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查找并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整改措施和时限。各社区要将此次摸底排查情况及“回头看”情况于2019年5月17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随机调研(6月1日至6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摸排情况进行随机调研。对摸排工作不全面、不扎实、手段落后影响摸排结果的,及时提出改进的建议。对摸排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一组织、协调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成立以新区党工委副主任张永胜主任为组长,党政办陶泽朗、社事办陈霞同志为副组长,社区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社区要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按照时间节点如期推进专项摸排工作。
(二)确保真实准确。各社区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加强复查复核。要按照谁摸排、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摸排责任,确保摸排结果经得起检验。充分发挥居委会、志愿者组织、老年人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依靠和发动群众,丰富手段措施,掌握真实情况。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社区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摸排工作的政策解读及舆情管控,不主动宣传,但要注意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误读和不必要疑虑,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对不实或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为专项摸排和殡葬改革工作营造健康舆论氛围。
附件:
1、商务新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3、《违法违建私建“硬化大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4、《违法违建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摸排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商务新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永胜 商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陶泽朗 商务新区党政办主任
陈 霞 社事办牵头负责人
成 员:饶中华 马鞍山社区党委书记
贾方国 肖家铺社区党委书记
王 家 箭楼下社区党委书记
张嗣元 杭州东路社区党总支书记
孙卫平 皇姑岭社区党支部书记
石 珍 石榴园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 浩 青龙山社区党委书记
张冬华 柯尔山社区党委书记
陈 振 陈百臻社区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事办,陈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辖区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居)组 | 户主 姓名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设时 间 | 存放骨灰(遗骨) 数量 | 占 地 类 别 | 户主联系方 式 | 户主是否党员/干部 |
备注:1.此表适用于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摸排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指在公墓和农村统一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墓主是指活人墓的所属人。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3
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辖区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居)组 | 户主 姓名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设时 间 | 存放骨灰(遗骨) 数量 | 占 地 类 别 | 户主联系方 式 | 户主是否党员/干部 |
备注:1.此表适用于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摸排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包括扩建)的已安葬遗体或骨灰的超面积硬化单体建(构)筑物,对超面积的认定参照埋葬遗体担任墓占地不超过4平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户主是指私建硬化大墓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此次统计,公墓设施内的超标准墓位纳入“回头看”内容另行统计。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4
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辖区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居)组 | 户主 姓名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设时 间 | 存放骨灰(遗骨) 数量 | 占 地 类 别 | 户主联系方 式 | 户主是否党员/干部 |
备注:1.此表适用于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摸排统计,私建数量以独栋建筑或独立院落为单位进行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墓”骨灰安放建筑,指在公墓和农村统一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专门用于存放自家先人骨灰或遗骨的类似住宅造型的建筑,合法房产存放骨灰情形不纳入此次统计;户主是指建造“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