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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新街办成立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26136 发布日期: 2021-02-07 发布机构: 下陆区新下陆街道办事处
文 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关于新街办成立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各社区:
为完善基层社会救助评审制度,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正、公平,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透明、阳光,根据黄石市民政局黄民政函[2020]47号关于印发《黄石市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上级工作要求,特成立新街办
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张智勇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周 云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吴兰兰 社会事务办牵头负责人
戴丽清 社会救助站站长
黄宝娟 社会救助站工作人员员
社会救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吴兰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办社会救助站具体负责街办社会救助各项日常性工作,并指导社区开展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黄石市下陆区新下陆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7日
新街办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规范街道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公开实施,现就街道社会救助评审委会
组成、职能及评审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
街道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智勇同志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周云同志任副组长,社会事务办牵头负责人吴兰兰、社会救助站戴丽清、黄宝娟任成员。
二、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职能
街道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能:
1、根据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
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社会救助提出意见;
2、根据申请家庭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收入核减、重点保
障等政策,初步确定保障金额;
3、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家庭作出拟提高或降低
保障金额的意见;
4、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作出取消保障待遇的意见;
5、对违规领取的社会救助金是否进行追缴提出意见。
三、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
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开展审核评审工作,至少需要3名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一般情况下应由街道主要负责人召集主持,也可由街道负责人委托分管负责人或社会救助机构负责人召集主持,并遵循以下程序:
1、介绍情况。由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介绍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情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
2、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请人申报材料、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相关情况进行审议,对村料是否齐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是否规范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社会救助条件进行评审。
3、提出意见。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社会救助条件提出具体意见,并确定拟保障金额;对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保障对象保障金额的提出调整意见;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提出取消保障的意见: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根据头际悄况提出是否追缴资合的意见。
4、公示报批。对审核审批权下放的街道,街道评审委员会可以直按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