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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下陆街道办事处社区“三资”管理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

新下陆街道办事处社区“三资”管理制度(试行)》已经街道党工委讨论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石市下陆区新下陆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15日


新下陆街道办事处社区“三资”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切实维护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的范围包括社区集体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内外部往来、应收款等,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山林、荒山等资源,社区集体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和购置的固定资产等。

第三条 社区书记、主任是社区“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各自社区“三资”管理负主要责任;社区报账员负责日常“三资”管理工作。街道负责监督社区“三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街道成立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领导专班,主要负责“三资”管理的监督、指导等工作。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领导专班成员由街道副主任、社区包保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财务室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做好资产资源的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做好资产、资源台账的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六条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社区会计档案,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

第二章 社区资金管理

第七条 社区报账员负责日常支出的结算和资产、资源管理等工作,应具备从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能;社区报账员应由社区书记上报至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从事报账业务,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上报街道财务室,并在党政综合办公室和社区的监督下履行财务手续交接后重新备案方可进行报账工作。

第八条 实行按时报账制。社区报账员必须及时结账,合理确定报账时间,每月至少向街道财务室报账一次;社区报账员应设立现金、银行存款、代收代付、专项资金日记账,以备与街道资金、资产账目核对。

第九条 实行“签审”制度。各项日常开支必须有事由说明、经手人、证明人、财务“一支笔”主管签字,社区所有1000元以上支出,需经过社区资金专题会议,社区“两委”成员讨论通过后,由社区书记、主任审批,所有支出发票必须由经手人和证明人注明用途并签字审核,街道财务室审核、总工审核(仅工程类)、街道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无误后支付。

第十条 社区所有收入,如上级拨款、专项经费、集体资产租赁收入等收入必须及时进入“三资”监管专用账户,实行票款同行,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

第三章 社区资产、资源管理

第十一条 社区应为每项实物资产建立实物资产管理卡片,卡片应记录实物资产名称、编号、类别、规格型号、保管人和保管人变更等重大资产事项,以便对实物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资产管理做到“专人保管、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 建立社区各种资产明细账或台账,由社区主要财务人员负责详细登记各种资产种类、数量、单价以及增减变化、存放地点、使用情况、收回情况等。

第十三条 指定专人管理社区资产,落实责任,保证资产的账实相符。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社区成立资产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年终对所有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资产的损坏、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 社区新增和处置资产,坚持民主理财和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增和处置资产进行公示,便于社区干部和居民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社区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应先经过社区“两委”会议通过后,向街道提起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见附表2),社区应先核实处置报废资产信息,并查明资产处置原因,经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领导专班成员审核同意后办理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  凡因社区干部不负责任造成资产丢失、毁损的,由当事人赔偿应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在社区包联领导的监督下成立社区财务监督小组,邀请居民和社区干部定期对社区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有违规使用和处置现象,立即上报街道,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八条  社区资产资源的出租、出借,应先经过社区“两委”会议及社区相关程序通过后,向街道提起社区资产资源出租出借申请(见附表4),社区应先核实出租出借资产资源信息,并注明资产资源出租出借使用用途、年收入和出租(借)期限,出租(借)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不得超过三年,经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领导专班成员审核同意后办理社区资产资源出租、出借手续;如遇重大事项,由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领导专班成员提出、党工委会议通过后,办理社区资产、资源出租、出借手续。

第十九条  社区承租资产,应先经过社区“两委”会议及社区相关程序通过后,向街道提起社区承租资产申请(见附表5),社区应先核实被承租资产产权、位置等信息,并注明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年租金和承租期限,经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领导专班成员审核同意后办理社区承租资产手续;如遇重大事项由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领导专班成员提出、党工委会议通过后办理社区承租资产手续。

第四  附则

第二十条社区各湾组“三资”管理均按本办法参照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有与上级机关管理规定相冲突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